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,得進行訪視或查對 資料,領取津貼、補助、獎勵或補貼者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為瞭解本辦法執行情形及落實查核機制,明定核發津貼、補助、獎勵或補貼之查核機 制,及領取津貼、補助、獎勵或補貼者配合進行訪視或查對資料之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