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(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)
第 157 條
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時,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,使
其預先將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、常壓、排放內容物、通風換氣
、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