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
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-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雇主對於物料儲存,為防止因氣候變化或自然發火發生危險者,應採取與 外界隔離及溫濕控制等適當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