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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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因應承保業務需要,俾作彈性處理,除醫療業務移撥健保局,其人員全數移撥該局
外,改制之勞工保險局員額估需一千八百四十二人,爰決議明列本局(含各辦事處或
聯絡處)之總員額,並應以預算員額進用人員,避免浮濫。
-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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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勞工保險局辦理勞保、就保、勞退、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等各項龐雜業務,人力已
達飽和。而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即將正式開辦之國民年金,開單計費人數多達四百九十
二萬人,實施時所需承辦人力為三百人。而目前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所訂之法定員額
為一千八百四十二人,九十六年預算員額為一千八百十九人(內含行政院九十二年已
核定之國民年金籌備小組員額十人),二者差額僅餘二十三人,根本不足因應國民年
金業務籌備及開辦之人力需求,爰修訂法定員額為二千一百零九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