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,指記載化學品名稱、 製造商或供應商基本資料、危害特性、緊急處理及危害預防措施等項目之 表單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增訂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有關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之定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