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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(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修正)
第 16 條
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,指記載化學品名稱、
製造商或供應商基本資料、危害特性、緊急處理及危害預防措施等項目之
表單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增訂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有關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之定義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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