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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)
生效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

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 227-1  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
第 16 條
本規則所稱乙炔熔接裝置,係指由乙炔發生器、導管、吹管等所構成,使
用乙炔 (溶解性乙炔除外) 及氧氣供金屬之熔接、熔斷或加熱之設備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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