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對車輛系營建機械,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。 雇主對前項之車輛系營建機械,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: 一、制動器、離合器、操作裝置及作業裝置之有無異常。 二、鋼索及鏈等之有無損傷。 三、吊斗及鏟斗之有無損傷。 四、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之有無異常。
一、車輛系營建機械之負載裝置除吊斗外,尚包括挖溝機之鏟斗裝置,爰於第二項第 三款明定雇主對「鏟斗」亦須定期實施檢查,以資周延。 二、鑑於車輛系營建機械常因倒車或旋轉致周遭勞工傷亡,爰新增第二項第四款規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