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、整理、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、人力供 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,提供就業市場資訊。
就業市場資訊可提供雇主設廠、擴大營業規模、國民選擇職業及辦理人力規劃之參考 ,爰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就業市場資訊。
本條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