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第 16 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零五年
一月一日施行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
因修正涉及參訓學員得否申領補助費之條件,為免影響已參訓學員之權益,爰配合修
正第十六條增訂第二項,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