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零五年 一月一日施行。
因修正涉及參訓學員得否申領補助費之條件,為免影響已參訓學員之權益,爰配合修 正第十六條增訂第二項,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