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人工閱卷時,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卷,分別以左列方法處 理: (一) 未用規定答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,扣該科測驗試卷成績五分。 (二) 作答劃記正確位置,致不能從標準答案模孔中寮見,或一題有二 個以上答案之劃記者,該題不給分。 (三) 塗改答案之劃記或以文字作答者,該題不給分。 (四) 另有其他不應有之文字、符號或標記者,視情節輕重,扣該科測 驗試卷成績二十分或全部分數,應報請業務主管或試務主任核定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