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閱卷注意事項 (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)
16
十六、人工閱卷時,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卷,分別以左列方法處
      理:
   (一) 未用規定答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,扣該科測驗試卷成績五分。
   (二) 作答劃記正確位置,致不能從標準答案模孔中寮見,或一題有二
        個以上答案之劃記者,該題不給分。
   (三) 塗改答案之劃記或以文字作答者,該題不給分。
   (四) 另有其他不應有之文字、符號或標記者,視情節輕重,扣該科測
        驗試卷成績二十分或全部分數,應報請業務主管或試務主任核定
        之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