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面承受壓力之圓錐胴體之板之最小厚度,準用第十四條規定。 圓錐胴體裝接於圓筒胴體者,其裝接方法應使裝接部具有安全所必要之強 度。
規範內面受壓之圓錐胴體(conical shells)之板之最小厚度及圓錐胴體與圓筒胴體 之裝接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