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訓練課程辦理期間分為上、下半年度,上半年度之開訓日期自一月 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,下半年度自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 原則。但配合本署重要職業訓練政策開辦之訓練課程,或配合業務 需要,本署得另公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