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申請單位應於招生前將招生文宣送職訓中心審查。 就服中心應依規定協助推介失業者,以利事業單位甄選參訓學員。 就服中心得視實際狀況優先以聯合或專案方式辦理事業單位徵才活 動,以提高推介成效。 事業單位如有跨區招募之需求者,得由所在地就服中心商請跨區所 在地就服中心協助辦理,推介成果納入該協辦之就服中心推介統計 ,並副知原轄區就服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