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學員依合作訓練計畫參加訓練合格結訓,而事業單位未予僱用者, 該部分學員之專業技術訓練費用由事業單位自行負擔,且不得列為 申請專業技術訓練津貼補助、企業訓練津貼及輔導費用補助額度之 計算人數。但不可歸責於事業單位之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