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作業環境監測機構評核作業要點 (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修正)
16
十六、監測機構經評核分級為優等或甲等者,本部得依下列方式辦理:
  (一)公告於相關網站,提供雇主委託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之參考。
  (二)評核分級為優等者,免列為次一年度之評核對象。
  (三)送請各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參酌列為優先委託辦理勞工作業
        環境監測等業務之單位。
  (四)作為辦理監測機構認可之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