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訓練單位應配合 TIMS 系統規範辦理之訓練課程、成績考核、就業
成果、學員滿意度調查等作業事項,以確保訓練資料之完整性,並
利系統進行訓練資訊管理。
訓練單位應於學員參訓當日為學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事宜、身分核
對及配合就業保險法、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等規定,辦理符合請領規定學員各項津貼、補助等之申請及發放等
行政作業事宜。
訓練單位應自開訓後十五日之次日起算二個工作日內,檢送參訓學
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文件供分署審查,如須補正資料者,應於
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。
訓練單位未依第二項規定於開(參)訓當日即為學員辦理加保事宜
者,將以每人每日計罰契約總價金之訓練費用千分之一之逾期違約
金;未依前項規定時間辦理參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送審作業及
所送申請文件不齊全而未依限完成補正時,將以每日計罰契約總價
金千分之一之逾期違約金。
訓練單位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對於參訓學員之個人資料,採
行適當之安全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