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雇主使勞工製造、處置、使用非屬有容許暴露標準化學品,除依第 四點規定辦理健康危害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外,得參照先進國家標 準或專業團體建議,自行設定暴露標準,並依第六點至第十一點規 定,辦理作業場所暴露評估及分級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