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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6 條
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,對於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個案資料之蒐集、處
理及利用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
為保護職業災害勞工個案隱私,定明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職業災害勞
工個案資料,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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