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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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)
生效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

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 227-1  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
第 16-1 條
本規則所稱氧乙炔熔接裝置,指由乙炔及氧氣容器、導管、吹管等所構成
,供金屬之熔接、熔斷或加熱之設備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目前實務上多以乙炔及氧氣容器構成之氧乙炔熔接裝置從事熔接、切斷及加熱作
    業,因其具爆炸或火災危害,爰新增氧乙炔熔接裝置之定義,並於第八章增列爆
    炸、火災防止規範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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