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對於下列事項,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 之三以上之同意: 一、章程之修正。 二、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。 三、法人之解散或目的之變更。 前項決議事項除應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者外,並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