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,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 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。
明定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除應依建築法由合法之建築師設計外,並需依本法有關規 定設計之,期以避免事後改善之困難。
條次變更。
條次變更,內容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