衝壓機械之行程切換開關及操作切換開關,應符合下列規定: 一、須以鑰匙進行切換者,鑰匙在任何切換位置均可拔出。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,不在此限: (一)衝壓機械在任何切換狀態,具有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安全機 能之一。 (二)切換開關之操作,採密碼設定。 (三)切換開關具有其他同等安全管制之功能。 二、能確實保持在各自切換位置。 三、明顯標示所有行程種類及操作方法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切換「寸動」、「一行程」、「安全一行程」、「連續行程」等運轉模式之行程 切換開關,或切換手動、腳踏操作等操作切換開關,其切換動作如由作業人員任 意決定時,有肇生危險之虞,爰規定該切換開關應附鑰匙,俾由雇主授權之專人 保管,以避免作業人員任意切換。如具有其他同等管制功能者,亦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