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102 年 06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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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增列但書及第三項。
二、查型式檢定業務資料原始檔案,涉及檢定個案之合格判定過程及事實佐證文件,
檢定機構有妥為保存資料之義務。惟因型式檢定申請件數逐年累積,檔案件數明
顯大量增多,且檔案附件或附圖佔用龐大檔案室空間,且因紙本易受蟲蛀、受潮
等,不易保存,又不利查詢。配合現代科技之電子檔數位方式保存趨勢,同樣可
收保存效果,爰配合增列檔案之無紙化保存方式。
三、配合檔案法對檔案之電子儲存管理方式,凡檔案以電腦或電子設備處理,並予數
位化儲存之程序者,其相關管理事項,依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
理,爰予引用,以資妥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