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,除由勞動檢查機構派勞動檢 查員實施外,必要時亦得指定代行檢查機構派代行檢查員實施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危險性機械或設備,如鍋爐、壓力容器、起重機、人字臂起重桿、升降機、營建 用提升機、吊籠等,數量龐大,限於檢查人力,故明定必要時得指定代行檢查機 構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