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依本條例規定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,應填具申報表送勞保 局。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,勞保局得暫以雇主申報所屬勞工參加勞工保險或就 業保險加保或退保生效日期,並依所申報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或全民健康 保險投保金額為月提繳工資,開始或停止計收勞工退休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