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面承受壓力之圓錐胴體之板之最小厚度,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。
一、外面受壓之圓錐胴體之板之最小厚度。 二、圓錐胴體之挫曲界限以一般公式來計算比較困難,故置換為與圓錐胴體具等值強 度之圓筒胴體,並以圓筒胴體相同方法計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