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、為帶動示範效益,協助提升國內人力資源發展,參選者應配合辦理 下列事項: (一)通過簡報審查以上資格者,應配合本計畫相關之發表會、觀摩活 動等各項宣傳活動。 (二)本部得使用參選者所提供參選之相關資料,作為廣宣表揚之用。 (三)獲獎者應配合本部提供本計畫相關之團體參訪機會,以有效擴散 標竿經驗及行銷推廣企業品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