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(民國 105 年 01 月 22 日廢止)
17
十七、為帶動示範效益,協助提升國內人力資源發展,參選者應配合辦理
      下列事項:
  (一)通過簡報審查以上資格者,應配合本計畫相關之發表會、觀摩活
        動等各項宣傳活動。
  (二)本部得使用參選者所提供參選之相關資料,作為廣宣表揚之用。
  (三)獲獎者應配合本部提供本計畫相關之團體參訪機會,以有效擴散
        標竿經驗及行銷推廣企業品牌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