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(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)
第 17 條
工會應訂定普通會計、出納會計及財物會計之處理程序。
依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投資及其他事業者,應依相關法令另訂定成本會計及
其他特定會計之事務處理程序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
一、為使工會之會計處理事務有一定之作業程序可供依循,本條明定工會應訂定普通
    會計、出納會計、財物會計之處理程序。
三、為使工會所從事投資及其他事業財務會計情況透明化,明定應相關法規訂定「成
    本會計」、「其他特定會計」之事務處理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