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機關應支給仲裁委員出席費、交通費、調查事實費、仲裁判斷書撰寫 費及繕打費等相關費用。
勞資爭議仲裁與依照仲裁法所進行之仲裁性質上不盡相同,勞資爭議仲裁屬勞資爭議 處理機制之一,故仲裁委員均不發給報酬,但仲裁委員犧牲時間與心力,仍宜支給出 席費、交通費、調查事實費、仲裁判斷書撰寫費及繕打費等相關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