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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17
十七、申請案經初審合格者,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複審。複審作業至
      少應有一名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審查委員擔任審查委員。審查委
      員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者,應予迴避。 
      申請案於複審期間,本署得派員進行實地訪查,並得邀請申請單位
      及分署列席說明;申請單位應提供必要之相關資料,並詳為說明,
      不得拒絕、規避或妨礙。違反者,本署得駁回其申請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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