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、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舊制勞退基金年度結決算時,應將權益 證券淨收益提列百分之十作為投資損失準備及依放款本息餘額提列 百分之一作為備抵呆帳以穩定收益。惟提列後之餘額不低於該年度 之保證收益,並在累積賸餘不足補充最低收益時予以沖減抵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