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前條補助,應檢附下列文件、資料: 一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 二、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。 三、補助金額領取收據。 四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、資料。
一、參照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,定明申領求職交通補助金應附之文 件、資料。 二、第四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、資料,包括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家 暴被害人之證明文件。
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,參採就業保險促進就業 實施辦法及基於實務執行需要,爰第一項第二款增列文字,以茲明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