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第 17 條
不符合本辦法所定申請條件而溢領或誤領補助者,職安署或保險人應撤銷
或廢止補助之全部或一部,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
本辦法補助之撤銷或廢止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