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,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,規範評估報告書及服務紀 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及保存,其保存期限至少七年。
定明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訂有相關文件管制程序。依醫療法第七十條規定,醫療機構 之病歷,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,並至少保存七年。為整合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內 部文件與職業災害勞工之病歷,爰規定各項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保存期限至少 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