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、雇主僱用壯世代勞工,每連續僱用滿九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,得 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,並應檢附下列 文件: (一)職場支持輔導費申請書(如附表四)及領取收據(如附表五)。 (二)僱用名冊、工資清冊(如附表六)及出勤紀錄。 (三)僱用勞工之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 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。 (四)提供友善協助方案之佐證資料。 (五)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之核定函。 (六)其他經主辦機關規定之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