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、學員於訓練期間,應辦理事項如下: (一)接受雇主指導,並遵守相關作業及管理規範。 (二)於結訓前因故離職而離、退訓,應依雇主規定辦理相關離退訓事 宜。 (三)配合預告或不預告之訪視評核活動。 (四)配合就業追蹤調查事項。 學員於訓練期間,經雇主同意,得參加勞發署補助之在職進修訓練 課程。 學員中途離、退訓,雇主不得遞補新進學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