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
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,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。
外送平臺業者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外送員人數、外送服務期間、上 線期間及報酬等相關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