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第 18 條
本所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
代理,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