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基金業務,其每年所需行政經費,應編列預算 ,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,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,由本基金孳息支應 。
一、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及勞動部組織法規定,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基金業務 ,其每年所需行政經費,應編列預算,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,並送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後,由本基金孳息支應。 二、因應勞動基金監理會成立,統籌審議勞動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事項。爰基 金運用業務之預算,由基金運用局送勞動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,再送勞保局彙 整統一報部核定。至有關收繳及墊償業務之預算,仍維持經管理委員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