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(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)
第 18 條
雇主對原無通道、舷梯或艙口過小之船上工作場所,應先行切開洞口及裝
置鐵製攀梯,再行施工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