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)
第 18 條
衝壓機械應具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衝壓機械應具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( one-stroke onestop mechanism ),在衝
    壓機械離合器嚙合後,曲軸旋轉一圈回到上死點,離合器之嚙合動作便自動分離
    ,使滑塊停止;即使想要繼續保持離合器嚙合,惟無論如何持續踏住踏板或按住
    按鈕,均無法使滑塊連續動作,可確保操作安全。此機構可分為機械式與電氣式
    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