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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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用詞,對評估小組成員及
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資格等,酌作文字修正。
二、事業單位應選列所屬勞工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人員,未置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時,得
以在國內完成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訓練之相關人員擔任,爰參考本辦法第六條規定
,酌作文字修正。
-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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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第二項第二款所定「技術顧問機構」修正為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」,理由同第六
條。
二、第二項第二款所稱「前款各目所定人員」包括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建築師,惟
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,該類公司營業範圍未包含建築工程,
建築師不得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行業務,爰修正為「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所定
人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