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,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及工作能力,協助其就 業;對於缺乏技能者,得輔導其參加職業訓練,協助其迅速重返就業場所 。
本法除了給予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外,對於有工作能力者,將予以輔導就業;對於缺 乏技能者,輔導其參加職業訓練,以使勞工重返就業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