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災害勞工請領各項津貼及補助,應向職安署提出申請,由職安署直接 撥入申請人帳戶。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完竣,職安署應於十日內發給之 。
條次變更。
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,爰將「勞保局」修正為「職安署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