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提早就業獎助津貼)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依規定 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,得向保險人申請,按其尚未請領 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,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