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18
十八、經主管機關向本會申請補助案件,應檢附下列文件:
  (一)案件審查結果彙整表及諮詢服務審查表(如附件三)
  (二)審查會會議紀錄(免附案件資料),應記載下列事項:
        1.出席委員簽名冊。
        2.審查通過案件數與不予通過案件數
        3.補助中介團體費用計算公式(含諮詢服務費)。
        4.補助外聘審查委員審查費之計算公式。
        5.協處爭議行政工作行政補助費之計算公式。(第三次審查時記
          載事項)。
  (三)中介團體協調案件補助費領據、中介團體諮詢服務費領據及協處
        爭議工作行政補助費領據(分別開立)。
  (四)外聘審查委員審查費原始憑證及主管機關領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