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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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第一項規定受內壓之管,其最小厚度之計算方法準用第十四條相同計算式。
二、第二項規定受外壓之管,其最小厚度之計算方法,以等同於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計
算步驟及方法求算之。
三、第三項係對於 U 字型管中心線之彎曲半徑最小值之規定,以控制彎曲加工時外
側部之減厚比率或過剩應力集中(excessive stress concentration)現象。
四、第四項係對於螺紋管之螺紋部強度予以規定。螺紋部之強度一般以螺紋谷底直徑
為基礎來計算,故在切削螺紋前之管厚,應為計算所得必要厚度,加上螺紋高度
之厚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