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、參訓學員於訓練期間,應辦理事項如下: (一)開訓日應繳交就業追蹤同意書(附表七)予訓練單位。 (二)應接受訓練單位指導,並遵守相關作業及管理規範。 (三)訓練期間應配合填寫訓練雙週誌(附表八)。 (四)於結訓前因故離(退)訓,應依訓練單位規定辦理相關離(退) 訓事宜。 (五)配合預告或不預告之訪視評核活動。 (六)配合就業追蹤調查事項。 參訓學員於訓練期間,經訓練單位同意,得參加本署補助之在職進 修訓練課程。 參訓學員中途離(退)訓,訓練單位不得遞補新進學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