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、一般申請單位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分別提高補助比率:
(一)實地訪視評核達一定標準者,得按原補助比率提高百分之十。
(二)中高齡受訓人數(指已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)占該單位總
受訓人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七者,得按原核定補助比率提高百分
之五。
(三)經本局認定為重點協助對象者(獲本會最近一屆友善職場認證之
優良事業單位及近二年本局人力創新獎獲得團體獎之單位),得
按原核定補助比率提高百分之十。
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標準,應符合訓練品質計分卡(TTQS)查核(
滿分十分)及成果(滿分二十分)之檢核指標項目,兩項合計分數
達二十分(含)以上者。
一般申請單位同時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者,最高得補助比率以
百分之七十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