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,其計價應參考下列因素: 一、研究開發費用。 二、市場價值。 三、替代之技術。 四、業界接受能力。 五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技術提升之需要。 六、其他公共利益等相關因素。
計價參考因素之規定。
本條未修正。
條次變更。